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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9日(六)|自由

神的兒子若使你們自由,你們就真的得自由了。 約8:36

February 19, 2022 • 文:宣教日引|華語朗讀:憶紜, 背景音樂:《珍珠般的眼淚》簡雅姍鋼琴創作演奏

夏娃是始作俑者,導致我們淪為「追求自由的奴隸」。試想那條蛇的煽動之詞:「你們的眼睛就開了;你們會像elohim(神明)那樣。」elohim這個希伯來字是複數你不會像神,而是像神明。怎麼會這樣呢?當你把「自我決定」做為人生最高原則的時候,你就成為自己的神。
夏娃以為只要她能自行決定人生,就會變成更棒的人,而拋捨從神而來的勸告。就在那一刻,她成了罪的奴隸,與神的關係斷絕了。
當我們追求主宰自我生命的原則時,就會經歷與夏娃同樣的「原」罪。主耶穌是怎麼說的?「得着生命的,將要失喪生命。」
聖經沒有希臘式的自由概念,完全沒有。人本來都不是自由的。不論在發現自己可憐的狀況前,或在悔改後,人類都不是自由的。
自由絕不是一份不可剝奪的權益。人受造就是要受到他與造物主之間盟約的約束。人有選擇,但不是選擇世界所謂的自由,而是能自由地來選擇服事那位滿有憐憫、聖潔、公義又良善的神,也就是選擇捨棄追求自我自由的神話。